同业联盟协议

2022-11-18

同业商家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大象智慧洗车连锁商家服务中心

乙方:人工洗车店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免费洗车扣并配合甲方引导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在乙方处消费,乙方为甲方客户洗一辆车甲方给予乙方结算30元,结算方式为甲方大象智慧洗车卡单次卡2张价值30元。甲乙双方各自利用双方资源服务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卡持卡人而达到三赢的结果;同时,乙方愿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卡的客户提供优惠的产品或服务,具体如下:

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卡的客户享有乙方免费洗车服务;

2、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双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双方紧密配合,齐心协力,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 联盟条件

1、乙方加盟商家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

2、加盟商家须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所属行业为"人工洗车店"的加盟商家必须持有相关证明。

4、乙方给甲方缴纳加盟费3000元,甲方给予乙方价值6000元(单次洗车卡400张)的大象智慧洗车连锁单次洗车卡,

三、合作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满本协议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本协议期限或另行签订协议。

2、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协议终止,乙方应将商户联盟标识物料等归还甲方,未归还造成甲方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甲方在原合作期内按照乙方承诺下发给客户的优惠券等乙方必须提供的服务内容,否则视作乙方违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卡商户联盟标识物料和相关宣传物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网站宣传,除网站规定收费广告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甲方网站相关栏目中将根据乙方自行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介。
  4、乙方自行提供的广告页面、自身商家网站,甲方免费将其在相应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页面链接。

5、甲乙双方在组织主题促销活动回馈客户时,可邀请对方自愿参加,以宣传商户并提升商户知名度,活动的合作方式另行商议,不在此协议范围之内。

6、对于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由于享受打折或优惠政策,而使得所消费商品及服务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的商家,甲方有权协助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与乙方协商,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8、对于未按照协议履行折扣及优惠政策的商家,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在网站上公布乙方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上述商家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责权
  l、在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的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卡的客户提供免费的洗车服务,乙方洗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按照洗一辆车一张价值15元的大象智慧洗车卡结算,乙方不得再想甲方的会员客户另外收取费用。

2、甲方提供相应商户联盟标识牌及相关宣传物料后的一周内,乙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安排放置并妥善保管。

3、乙方有权制定自身商家折扣率或优惠政策。

4、乙方会员参加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活动可享受1.5%的提成。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宣传、推荐大象智慧洗车连锁会员。

五、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在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说明的合作伙伴因本合同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违反了本条保证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所有的损失。

六、知识产权
  本合作期内,活动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和提供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分工情况。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另一方仅有使用权。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在一个月内遭受5次及以上投诉或连续三个月分别遭受3次及以上投诉,视为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追回所有甲方提供的所有物资。
  八、附则
  l、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象智慧洗车连锁运行系统及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所有。

2、双方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前提下,可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正式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 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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